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國民黨立委徐欣瑩罷免案,儘管罷團壓線送件,但經過新竹縣選委會清點,最終因為影本數量不足差了2006份,未達法定門檻,罷免案宣告不成立。而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也出面說明,這起罷免案無法補件的原因,是因為法律明確規定,送件造冊必須同時檢附正本、影本。
罷免徐欣瑩民團說:「快快快快。」從後車廂扛出罷免藍委徐欣瑩的連署書,短短10公尺卻像最遙遠的距離,因為下午5點半就截止收件,罷免徐欣瑩民團說:「用跑的,用跑的,讓路,讓路。」
門口還有選委會人員拿出倒數計時鐘,總算是壓線順利送進選委會,這才放心半跪著大喘一口氣,可是歡呼的心情沒持續太久,當天晚間將近11點,選委會清點完成因為造冊來不及複印,認定不予成案。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在整個查對的過程裡面,罷團跟我們新竹縣選委會的人員,溝通的情況非常順利,像這樣成熟的民主的風範,我們表示敬意和謝意。」
來看看罷免案有幾項成立條件,包括連署人名冊要有正本、影本,資料詳實填寫還得裝訂成冊...等等,而徐欣瑩罷免案實際造冊只達1萬9千多人,距離法定門檻還差了2006份,不符合《選罷法》所規定的,一次提出完整的正本、影本,因此選委會有權不予受理。
那麼有補件機會嗎?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這兩種情形是完全截然不同的。」因為補件的前提是原本就有正副影本、有受理成案,第一時間沒提出完整的正、影本,罷免不成立,當然就不會進入補件程序。
記者VS.立委(國)徐欣瑩說:「(會不會擔心最後死灰復燃),交給行政單位該裁決的給他們裁決。」選罷法明文規定,但實際執行關鍵藏在細節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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