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撿梅花鹿角PO網挨轟 墾管處:將釐清撿拾地

鍾孟翰 蕭雅心 鍾承良 報導  / 屏東縣

有情侶到墾丁找梅花鹿角,真的撿到鹿角並帶離開現場,之後把尋獲鹿角的影片PO網分享,引發撻伐聲浪,事後當事人發文澄清,並非在墾丁國家公園內撿拾到鹿角,而墾管處指出,如果在「特別景觀區」或「生態保護區」這兩區域,未經許可撿拾鹿角會觸法,將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釐清撿拾鹿角的地點,如果違法,依法開罰3千元罰鍰。

情侶檔來到國境之南,女子對著鏡頭開心喊著,在墾丁找到梅花鹿角,興奮地用不同角度拍下鹿角的模樣,並把它帶離現場,將影片上傳分享,意外掀起違法論戰,其他民眾說:「(如果是)國家公園裡面撿到這種鹿角之類的,我想應該不能把它帶回家,不是在法律所謂的限定,說撿拾必須要交獲(付)所謂的相關單位,或者是有任何的所謂別的處置的話,民眾撿拾應該是沒有任何刑責問題。」

尋獲鹿角,到底能不能帶走?引發爭議,網路更出現撻伐情侶檔的聲浪,見事態延燒,當事人PO文標出拾獲鹿角的地點,表示不在景觀區及保護區內,已經離開墾丁國家公園,也沒有把鹿角帶回家,當地民眾則說,非管制區內的確有機會尋獲鹿角。

目前在墾丁區域,就連民眾生活的區域也會出現梅花鹿蹤影,為了維護生態資源,依國家公園法規定,劃設的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兩區域,撿鹿角必須經過許可,私自採集依法可開罰3千元,墾管處副處長陳俊山說:「通知(行為人)到案說明至現場比對,如果是在生態保護區或特別景觀區,將依國家公園法第17條,處以3000元的罰鍰。」

墾管處發聲,強調要釐清情侶撿拾鹿角的地點,如果有觸法就會依法開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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