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鋒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警方辦案、受理案件,依職務需求,會取得民眾的個資,有時候為了方便聯繫、會在通訊軟體上加為好友,雖然內部沒有規定,不可以跟民眾加賴或留電話,但互留聯絡方式後,相關的案情資訊與畫面,警員都不能外洩,也不可以有騷擾的行為,否則除了會被記過,情節如果嚴重,損害民眾權益,或是觸犯個資法,行政處分外,將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年台北市一名女子被偷拍,承辦員警藉職務之便交換通訊軟體,事後不但傳訊息噓寒問暖,甚至把自己裸露的影片傳給對方,另外,台中有女騎士被取締交通違規,警員把她的手機號碼拿來加賴,晚上傳訊息要求認識,只要不是基於公務需求,違法查詢使用個資甚至轉傳給其他民眾,跨越這條執法的界線警員就會面臨懲處。
基層警官說:「輕則非因公查詢記過,涉及刑責移送法辦,有些還會丟掉工作。」基於辦案,警方透過警政M-Police小電腦,可以取得民眾基本資料,但可不可以跟報案人加賴或留電話,基層警官說:「可以加賴,與公務無關就禁止,不允許同仁這麼做,民眾會加賴,有時候方便聯繫,當事人同意情況之下會有加賴,除了公事連繫不允許其他用途。」
沒有內規說警員不可以跟民眾加賴或者留電話,但這些個資包括照片影片與相關案情資訊,都不能外洩也不可以有騷擾的行為,律師陳頂新說:「警察藉由職務之便,在取得民眾的個資之後,不當騷擾民眾,屬於非法使用個資的行為,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律師提醒,警員具有公務員身分,言行舉止是否守法都會被外界放大檢視,如果假藉職務上的權力或者機會,不當取得並且使用民眾的個資,依《刑法》瀆職罪還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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