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春輪爆炸!  船長考量船員安全下令「棄船」 撤離SOP曝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這回萬海旺春輪起火意外,萬海航運也發布重訊,說船長下令全體船員棄船,但也補充說明,是指讓所有人員撤離船舶,並不一定是放棄船舶的營運;到底什麼樣的狀況下,會決定要棄置整艘船舶呢?法規上並沒有明定的標準,專家指出,棄船的必要性都交由船長判斷,不過一旦船嚴重毀損,或幾乎沉沒、無法再航行,那就得趕緊棄船,疏散全體人員。

經典電影鐵達尼號這場景,你一定不陌生,當船班航行碰上緊急意外,無論客輪貨輪都有可能啟動棄船程序。這回萬海航運旗下,旺春輪號爆炸起火,公司緊急發布重訊表示正進行救助,同時也補充說明船長下令船員棄船,是基於安全考量讓船上人員撤離,不一定是放棄整艘船的營運。

海運承攬理事長翁堯賢說:「棄船的話但並不是說,表示這個船就不(不要)了,他還是會跟船東講,船的位置,船目前的狀況,跟船東報告,然後船東會請搜救大隊去拖,把這個船拖到安全的港口。」

不過一旦船隻發生意外,像是爆炸起火嚴重傾斜,或進水導致無法正常航行,船長會先與船公司聯絡評估狀況,同步聯繫保險公司,等待對方派遣救難船隻,若船舶毀損嚴重幾乎沈沒,船長判斷有棄船必要性,就得放棄船隻緊急疏散人員。

海運承攬理事長翁堯賢說:「像如果單一一兩個櫃子的話,這種通常船東他會負責的,(嚴重的話),共同財損的話就變成,船東,保險公司,跟貨主本身,三方面共同來承擔這個,這個救援的費用。」

意外損失承擔責任,還是得看緊急狀況規模而定,只是遇上意外的船員也切勿驚慌,要到指定地點集合換上救生衣,船長同意下才能使用潛水服,接著在海象允許狀況下,救生艇放入水中正常程序登艇,為了安全起見船長壓在最後一位,一切程序都有既定SOP,若意外不幸發生,還是沉著應變才是第一守則。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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