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占車位」無明確罰則 依道安條例罰500但難舉證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很多駕駛人找停車位經常遇到的,還有''人肉車位''這種情況,最常見的就是人站在停車格,協助親友或家人,把車輛停進去,不過這樣的亂象,目前卻是沒有明確罰則,有立委之前立院質詢,就提出這樣的問題,交通部表示,現階段確實沒有明確罰則,頂多只能以道交條例第1項第4款,開罰500元,卻也因為舉證困難,開罰案例很少。

立委邱若華VS.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請問次長這樣的以人身),(占據公共停車格的行為您認為合不合理),不是很恰當的,那同仁給我的相關是說,處罰條例有相關的法條可以做。」

交通部政務次長面對立委質詢,明確指出民眾肉身霸占車位,行為就是不當,有法可以來開罰,但被追問哪一項法條時,卻答不出來。交通部次長陳彥伯說:「是增修條文,那個警政,警政署,要警政署那個陳組長陳組長,來上來幫忙一下。」

立委邱若華五月時立院質詢,點出來肉身占車位,現在''無法可罰'',像這樣,肉身占用車位,很多駕駛人在停車時經常遇到,不過,現行制度對這行為沒有明確罰則,只能透過道交條例,第一項第4款開罰500元,這種罰款通常舉證困難,常常罰不成,民眾反映難有嚇阻力。

民眾說:「我可能如果我自己就會去找其他停車,我就也不會理他,因為我覺得這個也是要看,每個人的道德觀念。」民眾VS.記者說:「我看到了有人站在這邊,(罰500塊),對那種不一定有用。」

這種亂象,不僅讓民眾困擾,甚至嚴重影響交通,接下來該怎麼辦,交通部說,將會與警政署來研議加強配套,修訂法規來杜絕人肉霸位。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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