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積欠11萬管理費 管委會聲請支付遭駁回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隋棠,被爆出積欠社區高達11萬元的管理費,日前管委會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遭到駁回,原來是因為法院認定,管委會無法證明,有確實送達催繳命令。社區人員對此相當低調,不過隋棠本人今(22)日,倒是親自還原事件始末,她控訴是社區管委會疏於盡責,長達3年的漏水問題都沒改善,她還自己花50萬元修繕,強調這是合乎法規的抵銷管理費,屬於消極抗議的方式。

儘管是動工翻修照片,還是能看出豪華格局,旋轉樓梯挑高落地窗,這是藝人隋棠在台北的家,不過近期卻風波不斷,記者甘媄心說:「藝人隋棠的住家,就在台北大直的這個社區,入住到現在,大概3年的時間,近期卻因為漏水問題,引發管理費爭議,她與社區管委會,正面槓上。」

管委會今年7月以債權人身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要求隋棠要繳清積欠的管理費,一共超過11萬元,不過北院22日的裁定認為,管委會無法證明,有依法送達催繳通知,導致程序不符規定,因此駁回管委會聲請。

社區安管人員(聲源經變聲)說:「每個社區每個月應該要繳,每個社區都有管理費問題,這本來就應該要繳啊。」社區相關人員相當低調,倒是隋棠本人親上火線反擊,她控訴社區漏水問題嚴重,家裡被損害長達3年的時間,先前向管委會反應要求處理,卻屢屢遭到敷衍還置之不理,導致她只好自掏腰包,花了將近50萬來修繕,再行款項求償,還強調管理費抵銷合乎法規,她是拿來當作消極抗議的方法。

不過有法界人士認為這是兩回事,建議不要「以暴制暴」,律師也解釋這樣的方式,恐怕得承擔額外的法律風險,律師李育昇說:「若隋棠認為自己曾代管委會,支付相關修繕費用,可以向管委會,來主張權利,具體需先對支付命令,來申請異議,再發正式的存證信函,表明要用代墊的修繕費,來抵銷管理費,如此的操作才合法。」隋棠與管委會兩邊的求償,是否該一碼歸一碼,最終還是得交由法院認定,看來雙方的糾葛未完待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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