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黃牛之亂 保障消費正義|華視新聞雜誌

蔡孟峻 採訪/撰稿 盧松佑 攝影/剪輯  / 台北市

經常觀看熱門體育賽事、明星演唱會的民眾,肯定都曾因為,門票數量有限、買不到票,以及黃牛猖獗、牟取暴利的問題而困擾。2023年立法院修訂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禁止將票券,以超過票面價值轉售,明訂違者將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10倍至50倍罰鍰,並同步積極推動實名制,希望能有效防堵黃牛亂象。不過網路世界,加價轉售情形,依舊非常嚴重,更令人憂心的是,包括交通票券、限量商品、甚至食品,由於缺乏完整法源管理,形成所謂的灰色地帶,也成為黃牛炒作標的,甚至衍生詐騙案件。黃牛票亂象,究竟是市場機制使然?還是法規制度失靈?如何維持公平正義、消費者該如何自保?帶您深入探討。

為了目睹偶像風采,鐵粉歌迷場場不缺席,不過要搶到票難上加難。歌迷說:「很難,我叫很多人(幫忙搶票),兒子啦,他們每個人都(幫忙搶),結果被我搶到。」歌迷說:「我很多朋友都搶不到就放棄啦,因為就沒有搶到。」歌迷說:「黃牛氾濫對不對,實名制會覺得比較安全。」

華視新聞雜誌記者蔡孟峻說:「近年來台灣演場會,擁有著龐大市場商機,不少大咖天團,都選擇來台灣開唱,我們就帶您來實測看看,究竟能不能成功搶到票。」確認場次選定座位,Loading符號不斷轉圈圈,沒想到最終眼前出現,「已完售」三個字,令人沮喪又無奈。蔡孟峻說:「才過了一分多鐘,沒想到票就被搶購一空了,因此不少人鋌而走險,選擇買黃牛票。」

黃牛集團伺機而動,轉售價格,動輒飆至10倍以上,不法獲利往往破千萬元。如果有錢與籌碼成對等,那公平正義,還剩多少殘餘價值。刑事局偵九大隊打牛小組偵查正說:「黃牛開始集團化,黃牛有分老闆,在網路上賣票的業務,搶票工程師,兩個小時內,要趕快結帳的付款助理,甚至要去跑腿寄票的票務助理,也不會直接連線售票網站,就直接繞過去搶。」

警方指出,部分黃牛會主動收購主辦單位,釋出給贊助廠商的票券,再轉賣給民眾。為了防堵黃牛票,立法院在2023年三讀通過「黃牛條款」,修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明訂若以加價方式轉售票券,可處以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罰鍰,若以不正當方法,如使用掃票程式搶票,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北市消保官潘宏政說:「比如說運動票券演唱會票券,加價來賣出去,即便是一塊錢,就算是黃牛。」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陳譽馨說:「即便你只是在網站上做陳列,最後沒有售出都還是會被罰。那第二個(手法)是「綁物販售」,我們曾經有一個案例,販售一隻娃娃,就送三張演唱會的門票,被開罰的金額高達264萬元。」

修法上路後,網路上仍可見加價轉售或以勞務費名義抬價,甚至保證代搶成功的訊息,種種跡象顯示,黃牛亂象恐怕還在灰色地帶持續擴大。而根據文化部統計,黃牛遭檢舉案件,數量雖然不少,但實際裁處件數,卻明顯偏低。

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說:「我認為滿懸殊的,因為大家很多進來的資料,基本上根本就是不完整的。他可能就只有丟一個訊息說,這個某某某,就是一個帳號名稱,說他有他在那邊賣票,它就進來了。對我們來說,我們就算他是一個案,你要做行政裁罰,當事人一定要到場,陳述說他有還是沒有,你不能說,我看到我就罰了你,所以它能真正成案,形成裁罰的,其實是不是很容易。」

刑事局偵九大隊打牛小組偵查正說:「警方這邊能處理的案件,就是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比如說電腦搶票程式,這種案件這是刑事罰案件。加價轉售它是屬於行政裁罰,警方其實沒有權去查行政裁罰案件,所以這部分,一樣要留給文化部,跟各縣市文化局自己去處理。」陳譽馨說:「調查的過程,一來一往其實也滿費時的,也許是幾個月不等。大家都有原來的工作,那再增加黃牛業務之後(更忙),所以這個部分,我們也盡量希望可以有多的人力。」

律師劉韋廷說:「但這種,我老實說要抓很困難,因為透過網路,他們到底藏在哪裡,用虛擬隱藏自己的身分,讓我們要抓到真正的凶嫌,這是需要一些難度的。除非是司法單位自己上網去找到人,假裝釣魚去把他釣出來,那我們講說這個因就錯的,叫「毒樹果實理論」,錯的原因用錯的方法,然後最後抓到人,所以通通不能使用,不能當證據。」

黃牛橫行,可能還變相衍出詐騙問題,消費者屆時可能票券錢財兩頭空。潘宏政說:「曾經有一個案例是民眾買票,那當事人就跟他講說,那我要面交好像比較安全,那真的他在面交前一天,他(嫌犯)說你要先付給我保留優先的購票權的金額。比如說這張票三千五百元,你要匯給我兩千,不然我這張票,我不知道你真的要買嗎,就好像訂金的意思,他匯了對方一樣消失。」

刑事局偵九大隊打牛小組偵查正說:「黃牛可能會在社群媒體張貼說,他有搶到什麼票,很多人搶著匯錢,但是最後黃牛只會把他手上的票,給一組客人。」律師劉韋廷說:「我也跟你願意面交,我也交了一張票給你,你拿到這一張票可能是假的。第二個有可能雖然是真的,可是已經被報失效了,然後我已經申請補發新的票了,反正總而言之你也有拿到票,但這張票,沒有辦法使用它上面的權利了,這種也是一種詐欺。所以這個也一樣,會構成刑法339條的詐欺罪,可以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為了杜絕黃牛,國內防堵機制,主機關期待建立社會共識,積極推動實名制。文化部政務次長王時思說:「一開始,主要就是成本增加,他們(主辦方)認為我們的補貼,不足以負擔他的支出。尤其重要的,他們最擔心的是事後的消費訴訟,一打個訴訟就要一、兩年、兩三年。我們是尋找合作度比較高的主辦單位,當他們開始願意嘗試,有其他家就會看,其實有人辦了,好像狀況沒有那麼糟。我看到今年,大家基本上都覺得這樣比較好,因為他們也要面對這些粉絲們的壓力,粉絲們會質疑他說,你幹嘛不用實名制,害我們都買不到票,害黃牛都這麼猖獗。」

潘宏政說:「目前台灣還沒有立法說一定要實名制,如果你不實名制就是違法什麼的。其實實名制也產生很多問題,我不賣我送你,因為真的今天臨時有事,可是票又已經買了,那我送我家人去也不行,因為實名。」

蔡孟峻說:「黃牛亂象不只發生在表演藝文活動,就連大型的運動比賽,也是黃牛覬覦的目標之一。112年度,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增訂了第24條第1條文,不過如此一來,台灣的防堵黃牛,還是停留在分散式的修法,並非統一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來規範。」

防堵黃牛,來看看外國怎麼做,日本2019年通過所謂的《票券不當轉賣禁止法》,不可未經許可轉售票券,否則最高判一年或最高100萬日圓。澳洲則限制,加價不得超過10%,違者最高罰100萬澳幣,美歐多國也有相關規範,但真的能做到滴水不漏嗎。

王時思說:「其實這個法律很明顯,是在社會壓力之下通過,台灣用了一個強制的法律,而且是立在一個《文創法》裡面,《文創法》基本上是一個發展法,它不是一個管制法。當時我們立法例其實是仿澳洲,允許加價的範圍就是10%,我記得提出來這個草案版本的時候,也遇到立法院跟社會很大的抨擊,在國外立法例上,可能是合理利潤的部分也都被刪除。日本是不能准許退換票的,就是它的市場機制是這樣,所以它因為不能准許退換票,所以它在二手票券的流通跟規範上,它就相對比較清楚,因為你不能退換票,你必須解決你的問題。但在台灣不同,台灣你買了票,你不能去你就退票,黃牛的執行情況,我會認為如果有機會的話,其實是應該重新檢討,黃牛的立法的狀況跟機制。」

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說:「如果說只有用一部大法,可能牽扯到的是所有的各行各業,都要跟他們做對話,這個在立法經濟上面來講的話,應該不會是最經濟的方式,因為那個會花相當多的時間,因為可能有一些行業認為說,我們要排除我們沒有。其實立法本身,或者說政府機關本身,不需要花那些時間,而是應該要針對真正的痛點,這個行業有,所以我們針對這個行業做立法。」

國內目前有,《文創法》以及《運產條例》修正,不過對於沒有被涵蓋在法條範疇的商品,仍會成為黃牛利用的模糊地帶,裁罰最終只能仰賴《社會秩序維護法》。中華品牌再造協會榮譽理事長王福闓說:「像這些交通的票券,台東或者是有一些地方,其實它的班次是不多的,這個時候也可能會出現黃牛票的狀況。消費者如果今天喜歡這個公仔,或者是玩具或者手錶,那其實消費者他也會在這個時間內,就去提早排隊,但結果可能因為像這種,所謂的委託的阿公阿嬤(代排),或者是我們講的委託人提早排隊,那他可能就沒辦法,搶得過這些人更早。」

限量公仔發售,消費者搶破頭也可能引來黃牛。公仔業者公關處處長葉倩妤說:「(以前)確實是有滿多的客訴,會抱怨說可能買不到東西,然後或是會質疑說,品牌是不是把東西,都販售給特定的人士的問題。會有代買或是代排的人頭,可能會聚集在我們門店外面,再來就是,他們這樣的掃貨跟囤貨的行為,到後面都是要高價或溢價販售,會變成店鋪沒有庫存,消費者只能去這種二手市場購買。」

推動驗證與限購機制,從源頭阻絕代排惡習與黃牛涉入,彌補法規無法全盤兼顧的缺失。葉倩妤說:「最淺的就是QRcode掃描,這是最簡單的,就是客人拿到商品以後,他去櫃台,我們會請他掃一個QRcode,它會判定客人這三個月內,有沒有重複購買過,如果沒有買過的話,我們就會讓他直接結帳。再來第二個中層的是刮刮樂,刮刮樂的話就是一個社群帳號,可以刮一次,就很像抽獎或樂透的概念,只要他有抽到有刮到的話,他就可以來我們店裡面直接購買。那最深最嚴格的方式就是實名制抽選,我們會跟客人蒐集他們的身分資料,所以一個人的身分只能參加一次不能重複,如果有重複的話,我們也是會取消他的資格。」

黃牛亂象,影響著消費市場,應有的良善與供需現況。刑事局偵九大隊打牛小組偵查正說:「另外像醫療界好了,醫院或者是診所,有一些名醫他的號很難掛,像在網購平台有賣這種代搶掛號的服務199元,那醫療界沒有對代搶掛號的黃牛有什麼約束,可能就要回歸到《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做處理。民國114年有把裁罰上限,從一萬八千元提高到三萬。」

律師劉韋廷說:「像我們知道就是例如說名錶,要買的人還要驗證這個錢從哪裡來,將來未來要轉讓,他也要對應說,這個真的是從這個人轉讓出去的。其實商家擔心被炒作,可是某個程度上,有的人還是反而鼓勵,希望有人幫我炒作我的商品,所以這個我們還是得個案去看。」

中華品牌再造協會榮譽理事長王福闓說:「如果回歸到所謂的自由市場來講,二級市場當中的產品,會有它的增值空間,但是它也應該要有一些,例如說可能因為特定的時間點,不能夠今天買了,然後明天就漲三倍五倍。像是你可能買了一隻手錶一萬、二萬元,那你要轉賣三十萬,是要擺一個月還是兩個月。可能一件T恤,它是限量版一千元,你突然之間漲到一千二、一千三,那我擺一兩個月,就真的賣不掉了。要有一些比較明確的,就是它是不是可以轉賣,跟轉賣的時間。」

陳星宏說:「《消費者保護法》所授權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針對這個新興的行業,所發生的相關的消費糾紛,透過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這樣的法律規定,來做相關的解決。在消保處來講的話,每兩年會針對中央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比如從經濟部內政部,跟消費者有關的部會,業務有關的部會,都會訂所謂兩年為期的計畫,體察社會上目前的交易狀況,要求業者改進,如果他們不改進,或稽查到有違規的地方的時候,那相關的主管機關就必須公布。」

消費者每一次衝動掏荷包,購買高於現值數十倍的產品票券,無非是助長黃牛氣焰,造就社會不良風氣。刑事局偵九大隊打牛小組偵查正說:「賣黃牛票是會被警方上銬帶走,送去做地檢署的,依我自己在地下黃牛圈的涉獵,這個畫面其實對這些黃牛,是很印象深刻的,他們開始會怕了。」陳星宏說:「消保處一直以來對民眾的呼籲就是,要做一個聰明的消費者,不要做到衝動消費。」王時思說:「黃牛仍然是一個市場機制,大家只有不買黃牛票,這件事才能阻止黃牛。」

守護社會底線,你我都有責任,畢竟消費者該是冤大頭,也不應淪為,任黃牛恣意宰割的俎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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