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花蓮市昨(26)日發生一起公車撞倒行人的事故。一名39歲的陳姓公車駕駛,行經火車站前路口時,直接撞上穿越馬路的林姓男子,還導致他頭部重創,經過送醫搶救,但至今仍有生命危險。警方初步研判,肇事原因可能與轉彎視線死角或未禮讓行人有關,但還需要進一步調查釐清。
一名男子走在斑馬線上,想穿越馬路,但才走了7步走到馬路一半,被他左側開來的公車撞倒在地,公車也立刻煞車停住,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輛公車左轉撞到人後緊急煞停,在地上留下明顯煞車痕跡,警消人員獲報立刻趕到現場。
「拖出去,再出去一點,來來來,好。」這起公車撞倒行人的事故,26日上午7時21分左右,發生在在花蓮火車站前,國聯一路與國聯四路口,被公車撞倒的男子,頭部受到重創,經過搶救仍然有生命危險。
肇事公車駕駛VS.警方說:「我這樣開過來的時候,他是用衝的,從那邊用衝的是不是,有一個(行人)我已經閃過去了,我就剎車,先剎車,因為一個過了,他後來硬要過對嗎,對。」警方調查,由39歲陳姓男子駕駛的大客車,行經路口左轉時不慎,才會撞倒林姓男子。
花蓮分局交通組巡官鄭欣健說:「造成行人頭部及身體傷勢嚴重,目前尚在醫院診治中,警方調查大客車駕駛持有合格駕照,經檢測並無酒精反應。」警方初步研判,肇事原因可能與轉彎視線死角,或未禮讓行人有關,需要進一步調查釐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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