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雖然時序已經到了秋末冬初,但是,南台灣白天還是很炎熱,高雄就有位阿伯,經常在公園打赤膊運動,有民眾覺得不雅多次向現場志工反映,但是阿伯屢勸不聽,志工報警處理,阿伯因此被依違反「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開罰2000元。
民眾說:「在公園裡就是不雅觀啦,習慣這樣齁,不雅,不雅觀。」公園志工也多次收到民眾反映,也跟這位阿伯勸說過,但是對方屢勸不聽,鳳山守護大東公園協會理事長林南勝說:「有的婦人看到會怕,他說,可以啊,這是他的自由啊。」志工莫可奈何,最後向主管單位通報,工務局公園管理處,因此也依法開罰。
高雄市工務局公園處主祕陳錦宏說:「依「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處新台幣1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根據「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二十條,公園內不得乞討赤身露體,隨地吐痰拋棄紙屑,菸蒂或其他廢棄等規定,當事的這位阿伯,就因此被開罰兩次,共裁罰2000元,只是很多人運動時,就會像這樣,直接脫掉上衣,因為天氣熱汗流浹背,對於這次被開罰的案例,民眾覺得,應該要看當時的環境。
民眾說:「如果有女性的話,她們會覺得反感,附近都是比較多女性的,我是覺得是有點不雅觀。」如果在運動場赤裸上身運動,大部分的人都能接受,而警方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在公共場所任意裸露,則屬妨害善良風俗,可依法裁罰最高6000元,所以打赤膊運動可要看場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