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一名車主,日前收到14張罰單,其中10張由高雄苓雅分局開出,共八萬多元,但他表示自己車牌被冒用,已經在開單前兩天告知員警並且到派出所報案,不懂為何一個多月後還收到罰單,對此苓雅分局強調,車主是在開單後才報案,可能是罰單製作需要時間才引發車主誤會,已經請對方透過相關單位申訴舉證。
員警攔查併排停車,但違規的黑車駕駛猛踩油門拒檢逃逸,員警也追了上去,怎麼攔黑車就是不停,還沿路違規,沒多久消失在員警視線,事後員警通知違規車主,對方表示,自己車牌遭冒用,人在台北的陳姓車主說,一口氣收到14張罰單,有10張是高雄苓雅分局開出,興中二路上併排停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等,沿路違規至中山路成功橋,一共8萬6千3百元,車主不明白,開單前兩天已經報案車牌被冒用,也跟員警告知,事發當下人車都在北部,為何快一個月後還是收到一疊罰單。
其他民眾說:「只要可以舉證車牌是被盜用,就應該不用受罰了,莫名其妙收到罰單哪一個人不會去投訴。」實際求證員警則表示,違規案發生在10月7日,當天就開單舉發並同時通知車主,8日對方才到派出所報案,由於罰單製單作業需要時間,製單日期寫的是10月10日,才會引發車主誤會。
苓雅分局成功所長陳昀辰說:「本分局警組通知車主陳姓男子,惟陳男並未至所說明,本分局依法告發沿途交通違規10件。」警方強調,車主是知道自己被開單後,才報案車牌被冒用,後續已經請當事人透過相關管道申訴舉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