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警「違停沒開單」被控圖利停職 二審再判無罪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台北市2名員警於2022年在轄內處理無牌車違停案時,沒有依照規定開單,遭到民眾舉發,被檢方以圖利罪起訴,2名員警也因此遭到停職,等待審判的三年間暴瘦20公斤,精神也承受極大壓力,一審獲判無罪後好不容易返回工作岡位,但檢方提起上訴,日前高等法院一樣維持無罪判決,雖然可再上訴,但員警能暫時放下心中的石頭。

口角越演越烈誰也不讓誰,民眾把車停在人行道,被開單取締不滿只有自己受罰,和警方爆發衝突,員警處理交通違規開單與否,都有民怨甚至有員警因此捲入官司。

3年前葉姓、應姓兩名員警,在延平北路七段上,驅趕紅線違停的車輛沒有開單,沒想到事後被市民檢舉告發,遭到檢方依照貪污罪嫌起訴,當事車主賴先生說:「因為我在這邊,有人在施工啦,我稍微停那邊啦,那我當然是認為說,我停在私人的土地上面,我有什麼問題,開個單也沒多少錢,我塞錢有意義嗎,沒有意義啦,他就被起訴說他貪污,很莫名其妙。」

當時違停的車主還原現場,其實是趁車流多員警不注意,趁隙將車開到別處停放,檢方主張兩名警員在2022年8月11日,處理賴姓男子將無牌車輛停放紅線的案件時,沒有依照規定開單,兩名員警因此遭到停職,一審認定員警不熟悉法律,誤認自己有裁量權才會沒開罰,2人僅行政上疏失判無罪,二審在日前也宣判維持無罪判決。

當事律師查克說:「兩名警察跟那個車主完全不認識,他沒有必要為了要圖利這個了不起幾千塊,頂多到一萬塊的這個罰單,然後葬送到自己,2-30年的警察生活。」高院認定沒有積極證據,足以證明2人另有其他圖利目的,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因此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當事律師查克說:「(員警)就是沒辦法睡覺,然後也吃不下去,然後去診斷之後,罹患憂鬱症,然後暴瘦了20幾公斤,因為這個案件,光起訴的這個階段就暴瘦20幾公斤。」2名員警因為一張沒被開出的紅單,成為貪污罪被告三年間吃了不少苦頭,如今好不容易再判無罪,只希望事件可以就此畫下句點。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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