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名男子日前把機車停在人行道,機車卻接連好幾次被一旁的營造業者移到其他地方,並擺放自己店家的拒馬。當事人向業者反應了好幾次,對方卻都認為自己沒錯,甚至揚言要是被罰,他來繳罰單。直到員警來關切,他才乖乖移回店家內,但等到員警走了又默默擺回,對此警方說,在道路堆積妨礙交通的私人物品,可依規定開罰1200到2400元。
營造業者VS.員警說:「我放在這邊也沒違法,這個有違法。」男子站在人行道上跟員警溝通,強調自己沒違法,但員警比著眼前這個白色拒馬,說東西就是不能這樣擺已經違規,男子這才把拒馬移回自己店門前。
原來這名男子是台中西屯區,這間營造公司的業者疑似是董事長,民眾拿手機錄下,相當不滿的說,這位營造公司業者,已經不是第一次擅自移動他的摩托車,牽到別的地方接著再把自己的拒馬,霸佔在人行道上,甚至還理直氣壯地跟他說,如果有被開罰單他來繳,總是認為自己沒有錯,直到員警到場他才把拒馬移回去,但根本沒學乖,警察走了他又馬上放回來。
附近鄰居說:「他就喜歡移別人的摩托車,當作自己的地方,把那個牌子移到機車停放的地方,警察昨天就有來,昨天就跟他說放這是違規的,拿回去,警察走,馬上拿出來。」不過貼文PO上網,不少網友質疑,難道當事人把機車停在人行道就沒有違規嗎?
台中市停車管理處課長梁家毓說:「寬度3公尺以上之人行道,在不影響行人通行前提下,得依公告可停車處所開放停放機車與自行車。」機車可以停在寬度3公尺有上的人行道,但是雜物跟私人物品,可不能亂擺。
第六分局市政派出所副所長劉權漢說:「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營造業者,把其他人的車輛移到別的地方,自己霸佔人行道,這樣的行為已經違規,要是下次再被警方發現,就得吃上罰單。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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