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財劃法爭議 卓「公司治理」比喻:違法決議怎執行?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行政院針對「財劃法」提出覆議案,日前再度遭到國會否決,行政院長卓榮泰強調,行政院沒有「必須執行的壓力」,被外界解讀,行政院可能會「副署法律、但不執行」或是直接採取「不副署」的方式,遭到藍白批評,不執行財劃法是把自己當成「土皇帝」,行政院長卓榮泰出席活動和商界領袖大吐苦水,致詞時以「公司治理」來比喻,表示如果董事會要求通過違法規定,治理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會不會執行呢?其實,過去曾發生過行政院長「拒絕副署」的任命案,綠委吳思瑤指出,不管是「不副署」還是「不執行」在憲法上都站得住腳,喊話給行政部門多一點時間。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如果你們的董事會做出要公司違法的決定,董事長、負責人是否執行。」這致詞表明是和台下商業領袖訴苦,行政院長卓榮泰認為,立院提出的「財劃法再修版」,讓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超過舉債上限是在逼迫行政院違法編列,對比行政院版,明明可以增加地方自主財源,也不會違法,可惜沒被立院接受。

行政院長卓榮泰說:「中央不會違法,給地方的統籌分配稅款,一般型補助跟計畫型補助,也都會比今年多,有合理的調整,但很可惜沒有被立法院接受。」卓揆大吐苦水之外,從幾次態度來看政院就是不想執行,藍白最新三讀通過的財劃法,如果要達成不執行的方式,包括「不副署」、「不執行」2種。

依照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應該經過行政院長和有關部會首長副署,只要政院不副署那總統就無須公布「財劃法」,行政院也不用執行,第2就是確實副署了,總統也公布但行政院可選擇不執行。

羅智強說:「是毀憲亂政土皇帝嗎,行政院對立法院通過法案提出覆議後,一旦被立法院否決行政院長只有接受不然就是辭職。」鍾佳濱說:「既然在野黨認為卓榮泰不勝任,就應依憲法機制發動倒閣,請發動不信任投票。」

「不副署」法律案,但更早以前曾有過先例,1992年時任總統李登輝有意讓屆齡除役的蔣仲苓上將,晉升為「一級上將」繼續留任,卻遭到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反對堅決不副署,此案後來藉由憲法增修條文來解套,而牛津大學國際關係學博士汪浩則認為,不副署才是守護憲法的正道,認為行政院長「不副署」,是憲法明文授予的制衡機制。

立法院如果不滿可以提出不信任案,如果不提等於承認行政院基於憲法,拒絕違憲惡法的正當性。立委(民)吳思瑤說:「不執行部分的前例,包括之前軍人待遇條例及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暫停退俸遞減,雖然經過三讀,但政院已經提出釋憲,但憲法法庭被癱瘓,在釋憲還沒有結果前,暫時不執行。」面對藍白聯手通過多項爭議法案,為了制衡立法院行政院有權不副署也成了最後手段。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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