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體位標準擬加嚴 罹癌後若康復將服「替代役」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閃兵案爆發後,兵役的體位判定也成為討論重點之一。目前國防部預告,免役體位判定將更嚴格,像是罹癌的準役男,如果治療後病情獲得控制或是恢復健康還是得要服替代役。但惡性腫瘤的定義如何判定,有醫師表示這規範的有些籠統。

模擬戰地實地演練,往後入伍服兵役條件可能再加嚴,國防部日前預告,「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草案,大幅收緊免役體位判定標準,不少規定都有調整,像是罹癌患者到底需不需要當兵,以現行規定來看,診斷確定以及腫瘤切除後,還有症狀的人符合免役,修正之後免役條件改成,仍需治療不堪服役,持有重大傷病證明。

另外還新增一條,如果治療後病情獲得控制或是恢復健康者,屬於「替代役」體位,不過醫師認為,「惡性腫瘤」幾個字定義籠統還是得看實際病況而定,台安醫院心導管室主任林謂文說:「例如肺癌一個肺葉切除,他可能對於比較需要耐力的,或是繁重的工作粗糙的工作,可能沒有辦法負荷,的確是不太適合服兵役。」

另外身高部分,現行規定常備役標準是身高158-195公分,超過或不到都可免役,修正過後常備役門檻改為150公分以上,145到149公分得服替代役,要144公分以下才算免役,但也引發質疑聲浪,醫學定義中147公分以下,侏儒症患者難道也需要當兵嗎。150公分之下是不是要服替代役的部分,那這是由內政部他們來律定。

只是服役前的體檢諸多檢查會經過各層級醫院,免役體位判定究竟誰來決定,只要是專科醫師不管是在哪家醫院都是會將來當作很重要的依據,軍醫他會判定役男的體位是最終的裁決者,服兵役體位條件大幅修改,但最終草案還是得等到多方討論凝聚共識拍板定案後才算數。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