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英男孩」涉收賄施壓台電 遭起訴具體求刑14年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被封為小英男孩的鄭亦麟,8月涉嫌收賄遭裁定收押禁見,台北地檢署26號偵結起訴,認為鄭亦麟在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副執行長任內,涉嫌向建設公司董事長父子收賄198萬元施壓台電,並且以「顧問費」的名義將錢交付給他的胞弟,鄭亦麟等9人被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檢察官更痛斥鄭亦麟,視台電人員如線偶、電力如私產,坦承收賄又駁斥與用電申請無涉,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對鄭亦麟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

記者VS.鄭亦麟(114.08.26)說:「有向業者收賄嗎,鄭先生。」身穿米色上衣走進台北地檢,有著小英男孩稱號的,經濟部綠能科技產業推動中心,前副執行長鄭亦麟8月遭到收押,北檢年底將他依貪污等罪起訴,而涉嫌行賄鄭亦麟請託喬饋電容量,的建設公司創辦人父子檔,在同天同樣遭到起訴。

根據了解,東煒建設創辦人父子,在110年2月,因為潭美新設用電案,向台電申請用電,因為內湖松山供電瓶頸區遭到拒絕,他們轉而委託鄭亦麟幫忙喬,鄭亦麟向台電謊稱是國家重大政策,台電核准後111年又要求再增設10兆瓦,同年七月鄭亦麟和建設公司父子,多次見面商議賄賂方式,最後決定用弟弟帳戶以顧問費的方式,收受198萬元共六人遭到起訴,而鄭意麟被求刑有期徒刑14年以上刑期。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高一書(聲源)說:「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洗錢罪等,,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其犯後態度不佳無悔意等情形,向法院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4年以上之刑以資懲儆。」

儘管鄭亦麟承認收賄但不認有實體利益,北檢檢察官更痛斥,鄭亦麟身為經濟部綠推中心高位,操控台電公司人員如線偶,電力私產犯後坦承收賄,卻辯稱198萬和案件沒有關係,空有犯罪之名無自白之實,犯後態度不佳沒有悔意。

另外鄭亦麟被查出,帳戶裡有6百多萬元,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不法款項總額將近800萬元,另外涉及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嫌遭起訴,是否還有其他不法檢警也將深入釐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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