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去年七月新北市三重,發生令人心碎的車禍!警車執勤當中被毒駕高速衝撞,造成27歲員警黃瑋震殉職,新北地院一審判嫌犯黃國維18年半。30日二審宣判,高院認為一審國民法官庭,用「2個加重結果犯」重複評價,程序有疏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也是國民法官法施行後首例。而黃瑋震家屬委任律師,則表示對結果很意外,會與家屬討論後續如何進行。
全體員警列隊敬禮,送殉職同事黃瑋震最後一程,生離死別場面不少人哭紅雙眼,一場車禍奪走年輕員警性命,幸福家庭也因此破碎。肇事駕駛黃國維,神情恍惚站都站不穩,去年7月13日,他毒駕開車高速衝撞警車,造成員警1死2傷,一審國民法官審理,遭重判18年半,二審卻把案件發回地院更審,原因出在引用法條,不能安全駕駛致死,和妨害公眾往來安全,地院視為兩個加重結果犯,但高院認為僅能擇一判決,程序上有疏失撤銷原判決。
黃瑋震家屬委任律師葉書妤說:「發回的部分確實比較意料之外啦,但我們一樣還是尊重司法判決,可能再跟家屬看說,後續我們要怎麼進行。」高院不做出新判決,而是要求地院再審一次,也一一點出疏失,認為審判長,應向國民法官說明,審判基本原則,被訴罪名之構成要件,及法令解釋,而國民法官,也未對爭點實質辨析和評斷,未適當回應被告防禦權,發回更審盼能完備程序。
律師李育昇(非當事律師)說:「二審法院如果認為一審判決不當,是有權力自為判決,但本案二審法官認為,已經有妨害被告防禦權的情形,因此發回一審重新審理,這也是國民法官法實施以後的第一例。」執勤員警被毒駕撞死,官司打了一年多又回到原點,對家屬而言,不管判比18年半更多或更少,至親的離去生命的殞落,是永遠的痛。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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