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桃園蘆竹區,9日下午有輛白車,不慎撞上停在白線內的兩台機車,撞完駕駛就離開現場。事後挨撞的車主林小姐找來釀禍駕駛,本來雙方約定好要以4500元和解,沒想到一到派出所。駕駛態度卻180度大轉彎,馬上反悔。和解不成,只好調解,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指出,法律上10年的機車會以估價單的1折計算,換算下來駕駛只要賠1200元,讓林小姐覺得超不合理。對此律師就解釋了,法律上的損害賠償是以恢復原狀為原則,如果不恢復,則要賠償更換零件的費用。
挨撞機車車主林先生說:「下面的防燙蓋去用到,車倒下去去用到的,對像我們這個,我們都沒有跟他(駕駛)講,稍微刮傷,這個能用我們就沒有跟他求償,部分刮傷林先生還不想與駕駛求償。」
沒想到卻真心換絕情,事發在9日下午3點多,桃園蘆竹的一間店家前,林先生與妻子後來找到駕駛,約好到派出所和解,向他索賠維修費4500元,對方同意了結果一到派出所卻馬上反悔,挨撞機車車主林小姐說:「到現場之後他就說,啊我沒有我們今天沒辦法簽和解,因為我覺得那個影片,有什麼問題啊,他(駕駛)覺得沒有那麼多問題啊,為什麼要就是要和解這樣。」
和解不成只好調解,林小姐拿出車行的估價單,上頭寫明,維修費分別是7500元與4450元,沒想到調解委員竟說,法律上10年的機車,會以估價單1折來計算,所以兩輛機車,分別只得到750元與450元的賠償,讓林小姐覺得超不合理。
挨撞機車車主林小姐說:「不然這樣子我隨便一台車去外面,被人家撞到了,我把你的車撞爛了,然後我只要賠一折給你,那我覺得大家不是都沒有王法了,沒有法律了。」
律師李立勤說:「我國損害賠償以回復原狀為原則,若不能回復原狀,則可以請求更換零件費用,更換零件費用可以主張折舊,但如果折舊的計算上不公平,法官可以審理重新計算。」目前雙方沒有和解成功,會再開一次調解,如果再沒有結果,林小姐就會告上法院,在法庭上見分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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