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建勳 陳珊珊 高雄報導 / 高雄市
春節假期出門玩,停車位一位難求,有民眾20日到高雄旗津,路邊一個阿婆招手說,這邊可以停車,一次收100元,可以停到晚上,於是繳了停車費開心遊玩,結果準備開車離開時,又被收了100元。他質疑是騙錢,但因為沒有收據,也沒辦法證明。消保官提醒,如果覺得不合理可以提出申訴,也建議民眾要拿收據,另外收費停車場,都必須要依照交通局規定申請,才可以營業。
民眾開車到旗津玩,路邊就有人會招招手,跟你說,這邊有停車場可以停,畢竟春節假期出遊,車位可說是一位難求,但卻有民眾發文說,20日下午到旗津玩時,真的找不到車位,後來有一位阿婆,招手說這裡可以停車,只要100元還可以停到晚上,給完停車費100元後,就去玩了,結果回來要牽車時,卻還被收了100元,怎麼來回收了2次,讓他相當不解是被騙了嗎,但因為沒有收據,也沒辦法證明。
民眾說:「心情會不是很好,先收一次,後來又被收一次,感覺很不好,這邊好像有兩個標準,一個就是,100塊,無限時數,有的是100塊,停2個小時或3個小時,超過要再多收100元。」
實際來到旗津這邊,確實很多人都會招手拉生意,向前詢問價錢,停車場業者說:「(停一次多少錢?)100元而已,不限時間。」但像這樣,口頭上講好沒有單據,明明繳錢了卻又被多收一次,難免心情不太好。
高市府主任消保官殷茂乾說:「建議民眾要問清楚,了解,停車收費的標準,在付費的時候,應該取得憑證(證明已繳錢),另外一點,就是任何的停車場,收費停車營業,應該要向主管機關交通局申請,停車場設立許可。」消保官提醒,如果覺得不合理,都可以提出申訴,保障自己權益,免得過年出門玩,卻因停車問題吃了悶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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