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撞婦亡!保險公司拒理賠 駕駛提告勝訴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一名劉姓婦人,113年2月,在六龜區三民路被一名江姓男駕駛撞上,送醫宣告不治,事發後江姓男子,與家屬達成調解,只是事後,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160萬元,卻被拒絕,原因是保險公司認為,江男毒品反應為陽性,符合毒品免責條款,不過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必須賠償,而全案仍可上訴。

    住家監視器拍下,正當婦人走向機車前,蹲下身來放下手上物品時,一輛高速而來的轎車,從後方猛烈撞擊,友人見狀急忙跑進住家內躲過一劫,但婦人不幸命喪輪下。

    附近住戶說:「一撞到我也一下子心很亂先報案,然後叫救護車。」驚悚事故意外,發生在113年2月,江姓男駕駛行經六龜三民路,為了超越前車,將車輛駛入慢車道,只是車速過快加上未注意車前狀況,害劉姓婦人傷重不治,事發後與家屬達成調解,不過向保險公司,申請160萬元理賠遭到拒絕。

    記者VS.附近住戶說:「然後後面我就發現旁邊有,有2個,兩包東西,警方來就來偵查,來查這樣子,(最後發現那是毒品對不對)對他們是說像毒品。」原來當時江姓男子,肇事後被測得毒品反應為陽性,因此保險公司主張,符合契約,吸毒或服用違禁藥物駕駛免責條款,拒絕理賠,也讓江姓男子提訴訟,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必須理賠。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李育信說:「員警證稱原告並無意識不清,精神不濟等情形,保險事故之發生可能係因原告超車不當,車速過快所造成,難認與原告施用毒品有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保險免責前提是,因吸毒導致意外,而非保險人有吸毒就一律免賠,加上事發監視器畫面,變換車道到撞擊只有短短三秒,認定肇事主因是,超車不當與車速過快,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而全案仍可上訴。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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