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沖繩遺失突「定位在台」 赴手機行才知已遭轉賣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一位林先生113年9月,到日本沖繩旅遊時不慎遺失手機,沒想到過了一年半後,3月初他打開定位,竟赫然發現手機就在新北蘆洲一間通訊行裡頭,趕赴現場卻發現手機已經變成零件機被賣出去,原來有一名顏姓男子,當時受日本計程車司機委託請他將拾獲的手機帶回台灣,後續他也送往新北三重派出所,但因為超過半年無人招領,顏姓男子才將手機領回轉賣,通訊行也出面澄清,自己收購過程合法,林姓失主目前表示暫不提告。

林姓失主VS.員警說:「我的手機在沖繩不見,沖繩,對被偷走,我在那邊有報警。」見員警趕到現場,男子開始滔滔不絕,手機不是有那個定位嗎,確認是在這間手機行對,原來男子在日本遺失的手機,突然出現在台灣的通訊行裡,才會跑到店內想要釐清狀況。

林姓失主VS.通訊行員工說:「但是手機,因為它這個是正當的回收流程所以,什麼是正當,我是本人耶。」

雙方你一句我一句,遲遲沒有結論,原來113年9月,林姓男子到沖繩旅遊時,不慎弄丟手機,後續將他手機帶回台灣的,嚴姓男子供稱,是搭乘日本計程車到機場的路上,被運將請託將他拾獲的手機送回台灣,嚴姓旅客回台後將手機充飽電,送往警察局沒想到過了1年半,遲遲沒有失主認領,自己又準備要出國留學,才會在3月5日將手機轉賣至通訊行,而失主也剛查看手機定位進而找到手機。

林姓失主說:「我們東西在國外不見我們是已經在國外報警,不可能回來台灣找啊怎麼會找得到,就是很奇葩就是會出現在台灣這樣子而已啊,林姓失主特地北上跑到通訊行,但手機已經變成零件機。」讓他無法接受,通訊行則澄清並沒有違法。

通訊行老闆李先生說:「所有流程我們都是合法合規,我們都是一定都會確認說,就是長時間沒有人領,然後它退回來,我們有確認到那個單子,然後我們也會另外寫收購單,我們才會去回收這個東西。」

蘆洲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郭志遠說:「該手機為他人拾得後交存警察機關,經公告招領期滿6個月無人認領,經通知拾得人領回並取得所有權。」員警初步認定沒有違法情事,林姓失主也暫不提告,但怎麼也想不到,以為手機近兩年後失而復得,沒想到只是一場空歡喜。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