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被嗆難聽「別再唱了」 街頭藝人坦言沮喪

綜合報導  / 桃園市

日前在桃園的藝文廣場,有名街頭藝人在演唱時,被一名男子突然打斷表演並開嗆「不要再唱了,因為很難聽」,他雖然錯愕,但也理性向對方解釋自己有合法申請場地,事後也表示自己也是人,也會感到沮喪。對此,律師指出在公共場合做出貶損他人評價的謾罵行為,恐會構成公然侮辱罪,但如果不是羞辱,而是在合理評論範圍內的話,也有可能不起訴。

    民眾VS.街頭藝人說:「大家都說你很難聽,(大家)對啦(有人跟你說),你真的不要再唱了。」藍衣男子走上前不是稱讚打賞,而是毫不留情冷嘲熱諷,直接要正在表演的街頭藝人,別再唱了。

    民眾VS.街頭藝人說:「你現在就是來鬧場的啊,沒有,我沒有鬧場,我只是請你不要再唱啦,因為很難聽。」街頭藝人不怕對方批評唱得難聽,嘴巴像吃到檸檬一樣酸溜溜,直接表明自己有合法申請,而男子嗆完人後,連打賞金額都成為砲口。

    民眾VS.街頭藝人說:「(我來很多次,然後每次都很多人打賞)好好好,(那你)200多塊,好,恭喜你。」

    連姓表演藝人日前在桃園藝文廣場賣力表演,遭嗆後透過文字透露心境,表示自己大學剛畢業,開始當全職的表演者,有很多市集與餐酒館的演出經驗,路過民眾會比讚點歌或打賞,第一次遇到有人不理性謾罵,心裡無奈又挫折,強調自己也是人還是會難過。

    民眾說:「青菜蘿蔔各有所好這樣,那也會有人喜歡他的聲音,也會有人不喜歡,但是我覺得,當面這樣做出這個(罵人)想法,在這個公共場合,其實是不太理想也不太妥當。」

    前街頭藝人說:「如果說我碰到他說唱歌不好聽的話,我說請你上來唱給我聽,示範給我聽,你有什麼好地方,我來跟你學習。」歌聲好不好聽表演好不好看,見仁見智,但像這樣公開指責,有觸法疑慮。

    律師周雅文說:「在有多數人的場所,做出貶損他人評價的謾罵輕蔑行為,恐怕會構成公然侮辱罪,那如果被認定不是羞辱謾罵的情況,也要留意是否構成誹謗,誹謗的部分考量如果為合理評論的範圍內,那就有很大的可能會不起訴。」

    當事人對於遭公開批評也表示,理解音樂是主觀的也尊重每個人的想法,但表演者不該受到這樣的對待。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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