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外單位交涉付80萬 金明財號獲釋

駐外單位交涉付80萬  金明財號獲釋 | 華視新聞

陳傳霆 夏德桔 鍾建剛 報導  / 台北市

  前天遭到日本海警逮捕的屏東琉球漁船金明財十一號,船員昨天晚間九點獲釋。由於船長坦承越區捕魚,在駐外單位擔保,以及船東答應交付八十萬台幣保釋金的前提下,五名船員已經在昨天晚上九點隨船獲釋,同時從琉球啟程,預計兩天後回到東港。

  遭日本海上保安廳古留的就是這艘東港籍的金明財號漁船,當時船上包含船長在內的五名船組員正從事捕撈旗魚鮪魚的工作,但卻一忽略了,已經進入日本海域,在接進日本宮古島時,遭日本海上保安廳逮捕,人船移往沖繩島扣留,消息傳回東港,船員家屬擔心不已船長太太實在很擔心,因為先生已經六十四歲了,不知道這樣被扣留受不受得了,而且這已經是日方從民國86年二度扣留我方漁船。

  儘管日方逮捕的地點是否適當有所爭議,不過漁會和外夜部以人員平安歸來為優先前提下,和日方交涉,達成交付保釋金80萬元,人船先釋放的協議。週日晚間九點雙方達成協議後,人船獲得釋放,金明財號預計兩天後,返抵東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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