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蝶 報導 / 新加坡
2013年新加坡一名林姓男子,尾隨一名大陸籍女歌手,當街性侵她3次、強迫口交等。昨(10日)審理結果出爐,該名男子被判刑16年及鞭刑22下。
根據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30歲的無業男子林俊明,在2013年2月9日凌晨3點左右,在羅拔申碼頭附近的道路,攔截一名到新加坡工作的大陸籍KTV女歌手,三度性侵對方,過程中還兩度逼迫口交,及用手指性侵。當時林俊明的律師辯稱,他「不記得自己的所作所為」。新加坡高庭司法委員判刑時提到,新加坡公路上過往行人都很安全行走,但因為林俊明令人震驚和明目張膽的行徑,導致人們心存恐懼,因此判處林俊明16年多的徒刑和鞭刑22下。(翻攝新加坡聯合晚報)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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