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慧娟 綜合報導 / 上海
一名家住上海的13歲小女孩,偷偷打賞給自己喜歡的網路主播,僅僅2個月就花了人民幣25萬元(約新台幣115萬元),女孩的媽媽為追回這筆錢,報警處理,但是因為女孩在直播平台,是主動送禮給男主播,期間沒有任何詐騙行為,所以警方無從受理此案。
據大陸《法晚網》報導,上海一位孫姓女子,大年初三打開電子「微信支付」,赫然發現自己微信錢包裡,少了人民幣2萬元,一查微信支付綁定的銀行卡餘額,驚覺25萬的存款竟也不翼而飛。孫女立刻出微信支付的明細,發現從2016年12月25日開始,帳戶的錢就陸續經由微信支付轉給騰訊公司。在追查之下,13歲的女兒最後承認,偷用媽媽的手機,通過騰訊《全民K歌》APP購買了大量的「K幣」,打賞給名叫「楊光」的男主播,另外在「楊光」的QQ粉絲群中,還撒了多個紅包,女孩還表示總共打賞了多少錢,自己都記不清了。
孫女並表示,事發後沒有打罵孩子,「孩子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但她一直不願意跟我說,什麼時候認識這主播?之前他們到底聊了什麼內容?是誰讓她打賞的?」媽媽還說,「孩子一直和我們生活在一起,平時聽話懂事,我們雖然工作忙,可對孩子的關心從沒忽略過,發生了這樣的事情,讓我們很震驚。」據統計,小女孩在男主播「楊光」身上,花費了人民幣21萬元,同時在他的QQ粉絲群中,發了4萬元的紅包,總共花費25萬元左右。雖然孫女報警處理,警方表示是主動贈與,未涉詐欺行為,但報導引述律師的分析指出,這一類的事件,的確不構成刑事案件,是自願的民事行為,應透過民事途徑解決。但是律師認為,未成年人有監護人許可,擅自進行的大額消費,是可以追回的,也就是主張小女孩的打賞無效。(翻攝法晚網)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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