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要求樂隊教師離場 美警「30秒電擊3次」惹議

綜合報導  / 美國

美國警方常發生執法過當的事件。最新一起,是要求「阿拉巴馬州」的高中樂隊指揮老師,服從「停止演奏、離場」的命令,否則就逮捕,結果這個老師拒絕服從還拒捕。掙扎時,還打中員警,員警就用電擊槍電擊,30秒內一連電擊了3次。

助理說:「放開他。」尖叫大喊聲開啟了這場混戰。員警企圖逮捕高中樂隊的指揮老師米姆斯,企圖把他的手扳到背後,銬上手銬。米姆斯掙扎反抗,員警說:「送他(米姆斯)進監獄。」員警說:「我會電擊你(米姆斯)。」果然員警掏出了黃色的電擊槍,表示,真的會電擊,不是說說而已。員警說:「他毆打警察必須坐牢,他對員警揮拳。」高中樂隊老師米姆斯說:「我沒對員警揮拳。」

黃色電擊槍再次出現在鏡頭下,接著聽到了電擊聲,不到30秒,一連電擊3次,米姆斯倒地無力掙扎。全場的學生嚇壞了,米姆斯遭到拘留,但質疑員警執法過當的聲浪高漲。被告律師說:「警方選擇第一時間不公開(部分錄影帶),因影帶呈現不同的故事版本。」引發爭議的是原因是高中校際球賽結束後,員警要求清場。但樂隊指揮老師米姆斯拒絕服從,繼續指揮樂隊練習。米姆斯一連說了7次,要員警「滾出」他的視線,還比出手勢,要樂隊繼續演奏,沒有離場的意思。

米姆斯VS.員警說:「(你將遭到逮捕),好哇太酷了,來啊太酷了。」米姆斯還比出兩個大姆指,有挑釁意味,這些舉動都會後續遭到逮捕而埋下伏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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