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判刑20年 陸委會譴責中共:一國兩制下自由權利形同具文

黎智英遭判刑20年 陸委會譴責中共:一國兩制下自由權利形同具文 | 華視新聞

武廷融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今(9)日遭重判20年監禁。陸委會今日發聲,嚴厲譴責中共及港府假借國安名義打壓自由人權,應停止政治迫害,立刻釋放黎智英。陸委會也指出,本案再次印證,在中共所謂的「一國兩制」下,香港基本法向港人承諾的自由權利形同具文,司法淪為政治打壓、清算異己的工具。

香港西九龍法院今日正式宣判黎智英有期徒刑20年,陸委會今日發聲明聲援黎智英,譴責中共及港府假借國安名義打壓自由人權,應停止政治迫害,立刻釋放黎智英。陸委會表示,黎智英遭香港國安法重判,不僅是剝奪個人的人身自由,及踐踏言論與新聞自由,更是否定人民向執政者問責的基本權利。本案也再次印證,在中共所謂的「一國兩制」下,香港基本法向港人承諾的自由權利形同具文,司法淪為政治打壓、清算異己的工具。

陸委會指出,中共及港府以勾結外國及境外勢力危害國安罪名對黎智英施加重刑,是將媒體影響力、國際連結等都納入國安處置範圍,意圖形成跨領域、跨疆界的寒蟬效應。這不是香港的特殊事件、單一個案,而是中共加速極權輸出的警訊。陸委會提醒國人以香港的慘痛經驗為戒,守護得來不易的自由生活;也籲請國際社會對中共侵蝕自由人權的作為提高警覺,與台灣共同捍衛自由民主防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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