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6/22 12:00
張晉豪 亞巴斯勇 報導 / 台北市
根據新竹二重國中老師體罰的個案來看,法官是認為,受教育是國民應盡的權利和義務,老師是代替國家行使這項公權力,所以,學生因為被體罰要求國家賠償,在法理上的確站得住腳。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海報 林正和 律師 人本教育基金會 黃俊明 行政庭長 台北地方法院 攝影機 國家賠償
台聯佔台 親民杯葛 國大投票亂手腳
暌違六年 末代任務型國代上山報到
獨派齊聚 強調台灣1951年早已獨立
廁所藝術大觀 馬桶文化博君一笑
轉帳新制程序繁瑣 加重銀行負擔
"那一夜" 揭開表坊二十年演出序幕
家暴案件頻傳 防護專線113
搶食瀝青大餅 公會改選激烈
陳大鈞退讓 整合台中市選情
治青春痘新藥 男生不敢測試
模仿周星馳舞姿 電玩美少女奪冠
3/8婦女節 藍綠立委不分朝野爭女權
上一則國中生挨打重度憂鬱 申請國賠
下一則太陽風動力太空船失蹤 試航失
華視-中華電視公司
華視新聞APP
CTS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