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2 20:35

發票.彩券中獎 皆不併入綜所稅計算!

發票.彩券中獎 皆不併入綜所稅計算! | 華視新聞

黃益源 報導  / 台南市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有民眾詢問,若統一發票中了20萬元獎金,但領獎時實領16萬元,如此一來,被扣繳的4萬元可否併入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但財政部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政府辦的獎券,包括統一發票、公益彩券等中獎獎金,都採分離課稅,不併入計綜合所得總額,而已扣繳的稅款,也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另外,更提醒民眾,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超過2000元者,則須按給付全額扣繳20%的稅。(資料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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