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詩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UBER今(15日)挨罰!公平會表示UBER公司在「UBER司機資訊網」上打出「開自己的車,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時間自由,每週多賺上萬」的話語,被公平會認定是廣告不實,於是開罰UBER新台幣100萬元。
公平會提到台灣宇博公司(UBER)的廣告詞,會讓民眾誤會加入這個平台就能合法載客,並且依車輛和時間可以增加萬元以上收入,公平會依據交通部公路法相關法規來看,自用車主一旦加入這個平台,上路載客,將依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開罰5萬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緩,並且要吊扣牌照2個月到6個月,認為UBER廣告不實,開罰新台幣100萬元。(翻攝UBER網站)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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