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益源 報導 / 台北市
民法規定,國人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不得訂定婚約;而未滿20歲之前,男需滿18歲、女需滿16歲,並得到法定代理人(雙方父母)同意,婚姻才算有效。但雙方均滿20歲,結婚就不需父母同意。對此,民進黨立委林靜儀指出,該項規定已不合時宜,應將男女有效結婚年齡,一律修成18歲!
據《中國時報》報導,林靜儀昨(20日)在施政總質詢提到,很多女性早婚多因懷孕所致;女性早婚,恐中斷其生涯規畫。若能充分受教育,對國家、經濟是有幫助,因此主張男女訂結婚年齡一律修成18歲。另也提到,該項規定是在1930年代、堪稱日本昭和時代沿用迄今,但日本現已將公民權下修至18歲,盼法務部將公民權、民法訂結婚一併考量修法。對此,行政院長林全答覆表示,這部分確有檢討空間,也希望立法院形成共識,朝此方向思考。(資料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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