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珮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代人注重養生,出國經常購買保健食品回來送禮或自用,有些人買太多會上網拍賣,不過要注意,國外屬於食品的保健品,在台灣可能屬於藥品,隨意轉賣當心受罰!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昨(11)日表示,包括蒺藜、淫羊藿、纈草根、含葛花等成分的膠囊錠產品,這些產品依國內法規皆列為中藥管理,如販售恐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國外認定食品 國內屬中藥材列管
食安處說明,蒺藜、淫羊藿、纈草根、含葛花等成分的膠囊錠產品,宣稱具有補腎強筋骨、舒眠及降糖降脂功效。有民眾從國外知名購物網站購買進口纈草根產品希望幫助睡眠,因國外將該類產品歸類為食品,因此一口氣買了不少,除自用外,還上網販售,結果遭到檢舉,經查辦後依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裁處3萬元。食安處指出,蒺藜、淫羊藿、含葛花等,經衛生福利部函釋,上述產品成分皆為台灣中藥藥典的中藥材,如製成膠囊,也應以中藥管理,一般民眾不可販售。
購買中藥回台有限量 合計不得超過12種
另外,民眾自國外購買或攜帶中藥材回國內,應遵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中藥材每種至多攜帶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而中藥成藥每種最多12瓶(盒),以總數不得超過36瓶(盒)為限。而限量外攜帶入境之中藥材及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超過三個月用量為限,如預期購買藥物超出限量規定,應事前向食藥署申請進口同意。此外,購買藥品未經審查也無明確標示,不僅不保證藥品品質及安全,若使用未經許可的藥品,發生藥害時也不能申請藥害救濟。
購買.贈送.販售藥品 注意各國法規
食安處呼籲,勿隨意購買與販售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也勿將藥品當成伴手禮,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每個國家對於產品屬性的判定方式及規定不同,請民眾在購買或販售之前,務必了解相關法規規定,也請民眾回國前特別留意購買的藥物限量,以免違規受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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