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珮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19)日宣布,預訂8月下旬開始增加國道散落物收處理費,費率除前半小時免費之外,單一車道每30分鐘收取3000元。以處理時間60分鐘以上、未達90分鐘者為例,處理一車道費用為6000元,若為兩個車道,則變成12000元,以此類推。
散落物易釀禍 駕駛人應設標誌.主動清除
常有車主沒注意車上有物品散落在國道,導致後方發生車禍,或讓國道員警或清潔隊員冒生命危險處理現場。高公局指出,汽車行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載運物品散落於車道或路肩時,汽車駕駛人應於物品後方50公尺至100公尺處設置車輛故障標誌並即時清除,無法即時清除時,應即通知該管公路管理機關協助處理,若高公局發現國道主線有散落物,也會主動派員協助處理,衍生出的處理費用,將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負擔。
高公局:平均1件散落物處理成本逾3000元
高公局表示,散落物處理依散落物大小及範圍,除事故處理小組出動外,視情況轄區工務段也會配合支援人力、車輛及機具。高公局說,9成散落物可於30分鐘內處理完成,因此以30分鐘為收費級距。而國道散落物處理成本包括事故處理小組費用、交控中心人員處理、工務段人員出勤及機具出動,經統計,平均每件散落物處理成本逾3000元。
因散落物易導致交通壅塞、二次事故,只要散落物佔用國道時間越久,所造成的社會成本越高,高公局考量部分散落物有5成未能查知是哪一台車掉落,以及輕微事件之收費及催繳作業不符合行政作業績效等因素,故針對處理散落物時間超過30分鐘者,每車道每30分鐘收取3000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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