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念達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北市環保局今(31)日表示,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提報所屬建國北路加油站之土壤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顯示該加油站所在土地土壤有受「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情形,濃度為1340 mg/kg,已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 mg/kg之1.34倍,該局已依法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如確有超標情形,將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及責令中油整治改善。
北市環保局說明,該加油站係因土地租約到期終止營業,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規定,加油站業者應於終止營業前檢具土測資料至該局審查,然而中油並未遵行該項規定,因此該局已於108年8月21日裁罰15萬元並限期補正;又根據中油所提補正土測資料內容顯示,該加油站土地土壤中污染物「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濃度為1340 mg/kg,已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 mg/kg之1.34倍,顯示土地已有遭受污染情形。
環保局表示,該土地後續原規劃將由社福團體陽光基金會接續使用,然因該土地已受污染,為維護土地關係人及後續使用者權益,環保局已依法於108年8月22日進場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補充調查查證作業,現場除於多處土壤及地下水篩測出具油氣成份反應外,更於土壤中查獲純質油品物質存在之狀況,相關樣品均已送至環保署之許可檢驗機構依標準方法進一步分析化驗,同時並已向相關土地關係人及後續使用者陽光基金會說明該局依法處理查證情形。
環保局強調,各級業者均應善盡企業責任,做好自主管理並履行法令與契約所定之責任義務。該局後續將根據分析化驗結果,如污染屬實確有超標情形,除依法將該土地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以管制使用外,並將處中油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中油負起污染改善整治之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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