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筠庭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醫護人員的工作權益備受關注,醫療院所僱用之住院醫師,本月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為確保新制上路後,適用第84條之1住院醫師的勞動權益,新北勞工局8月即採社會對話,取得勞資政學共識。現已受理30間醫療院所的核備,將影響669名住院醫師。
9/1起 住院醫師納勞基法84-1保障
受僱於醫療保健服務業者的住院醫師,除依公務人員法規任用的公立醫療院所醫師之外,今年9月1日起均已納入《勞動基準法》保障範圍。倘採《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保障住院醫師權益 新北勞工局和醫療院所達共識
對此,新北市勞工局於今年8月13日已邀請新北市醫師公會、13家大型醫療院所代表及學者,進行「勞資政學社會對話」。現場除就《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報核內容及方式形成共識外,對於約定書所涉勞基法規定及勞動檢查標準,亦進行深入的討論與釐清,保障住院醫師勞動權益。
新北市勞工局指出,目前永和耕莘醫院、慈濟醫院、雙和醫院等8間大型醫院均已申請84條之1核備作業,本市共計30家醫療機構完成核備,並有669人次受到約定書拘束。勞工局提醒,完成核備程序後,仍以每工作7天、休假1天為原則,且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天。此外,為兼顧診所受僱醫師權益,勞工局也發函至新北市牙醫師公會及中醫師公會,要求公會轉知其會員。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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