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31 逾期最高罰3千

汽燃費繳費期限至12/31 逾期最高罰3千 | 華視新聞
(示意圖)

曾珮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還未繳納今年度汽燃費的車主注意囉!交通部公路總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8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據公路總局統計,今年度截至12月17日止,還有118萬多輛汽機車未繳納汽燃費,逾期未繳納將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

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 逾期罰鍰300-3000元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銀行.郵局.超商皆可繳 還能APP線上繳

公路總局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不用出門就能線上繳納。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有繳納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公路總局特別呼籲仍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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