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過馬路滑手機 多國立法祭罰則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走路滑手機都可能會受傷,更別說過馬路的時候有多危險,但台灣目前只有禁止騎車和開車時,使用手機,對於行人在過馬路滑手機,沒有罰則,不過國外包括立陶宛、菲律賓碧瑤市以及美國夏威夷的檀香山,都有立法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否則就會處以罰款,另外紐約州和日本,也有議員提議要立法。

綠燈亮起,行人準備穿越馬路,雖然大部分人都會把手機收起來,不過還是可以看到有人邊走邊滑,甚至完全沒注意到,紅燈亮了,民眾:「紅燈了啦。」台灣目前只有規定,開車或騎車不能用手機,行人卻沒有包括在內,不過來看看國外。

立陶宛在2年前就立法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手機,否則會被處以新台幣700到1200元的罰款;菲律賓碧瑤市也有類似法令,初犯罰新台幣600元累犯就會變成兩倍;美國夏威夷檀香山,初犯就要罰1000新台幣,累犯最重能罰到3000元,紐約州和日本也有有議員提案要立法。

而台灣民眾怎麼看,民眾:「要(罰)吧因為開車跟騎車都要啊。」民眾:「有時候是真的有必要用手機啦,對啊所以你說要不要開罰,我覺得這也好像有點兩難。」民眾意見不一也因為沒有罰則,台中市政府只能在人多車多的路口,設立號誌提醒行人不要邊走邊滑,不過就算這樣,滑手機的人頭低低,根本看不到,效果十分有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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