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下,過去台灣防疫險大賣特賣,讓各家保險公司收單收到手軟,不過隨著疫情爆發,反而導致多家保險公司在防疫險上慘賠,其中富邦產險2022年因「防疫保單」慘賠逾733億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17)日通過處分案,對6家保險公司進行開罰,並考量6家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因此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金管會開鍘 6家保險公司挨罰180萬
金管會今日通過對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分案。
金管會指出,辦理上開6家保險公司專案檢查,發現這6家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有違反法令規定情事,因此依照《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各核處罰鍰新台幣180萬元,並請其議處失職人員具報。
金管會:未能充分辨識新冠風險特性
金管會表示,6家保險公司於防疫保險商品銷售前未能充分辨識法定傳染病之風險特性,合理評估銷售限額與訂定預警值,且未落實對個別承保對象進行核保評估,另部分公司費率釐訂僅參考未發展完全之損失經驗,且未妥適建立與執行風險控管機制;銷售中未能及時因應外部情勢變化,重新檢討評估風險管理計畫之自留風險並採取措施;另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與管理小組會議未能充分發揮評估控管風險之功能,核與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規定不符,應依保險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核處。
不過,金管會同時考量上開公司已提出具體內控改善措施並積極執行,且持續依約履行保險責任,維護保戶權益,亦就財務影響陸續增資以為因應,業發揮安定社會之功能,斟酌上開情事,各核處罰鍰180萬元。
此外,金管會強調,保險公司應落實保險商品管理,於銷售前應建立保險商品之風險控管機制,銷售後並應定期檢視,且應落實對銷售通路之管理。保險公司精算、核保、理賠及風險管理等人員及部門,應發揮各該專業功能,落實保險商品銷售前、中、後之風險控管,並定期將相關評估報告提報董事會,金管會亦將檢視相關法規,督促公司落實風險管理與課責機制。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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