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不想補班?勞動局教你「補班日」調整為「休息日」

周末不想補班?勞動局教你「補班日」調整為「休息日」 | 華視新聞

鄒宗良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農曆春節甫結束,緊接而來是2月28日「和平紀念日」,台北市勞動局表示,該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使勞工休假工資照付,或經勞工同意調整另行休假日期。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者,應加發1日工資。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部分工時時薪制勞工若約定2月28日出勤者,時薪須加倍計算,例如:當天工作8小時,以時薪180元計算,當日出勤工資應計給2,880元。

事業單位若想跟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一致,形成連放4天假期者,勞動局補充,事業單位應先行確認,適用4周、8周變形工時之行業別或比照112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其次,需經企業工會同意或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將2月18日與2月27日對調,與勞工協商並以書面約定之,避免爭議。而僱用勞工人數3人以下之事業單位,仍需經徵得個別勞工同意。

勞動局強調,調整後的2月18日已成為「正常工作日」、2月27日已調整為「休息日」,雇主如事後再有需要勞工於2月27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高寶華局長特別提醒,如雇主未依法排定勞工國定假日或沒有給付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者,經查證屬實,將面臨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請雇主應確實遵守法令。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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