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其庭 沈麗容 報導 / 新北市
帶您來看到這驚險場景,昨(1)日中午在新北市永和區環河西路二段,一輛拖車開到一半,左側有顆輪胎竟直接脫離車體,在路上亂滾,先被開在中線的百萬名車撞上,再衝向一旁停車格,還噴到天上。只是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如果行進間有掉落物,除非是開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上,否則其實無法可罰,新修訂的30-1條,有將「一般道路」列入開罰範圍,但目前還沒公告施行。
拖車在內線往前開,只是仔細看它的左側,輪胎越開越凸出來,最後直接脫隊在路上滾啊滾,往中間車道靠近,一輛黑色轎車疑似沒注意到,左側車頭直接撞上,這輪胎受到衝擊繼續往前滾,撞上路邊停放的電動車,還直接噴飛衝上天。百萬名車遭到波及,左前側保險桿有這大片擦傷,路旁停放的電動機車也倒向一邊。
這起事故發生在1日中午,在永和區環河西路二段這邊,50歲的陳姓拖車駕駛,完全沒發現自己的左側輪胎離家出走,往前開了5百多公尺聽見車子有異音,這才察覺出事了回頭找輪胎,永和交通分隊長張岸玲說:「營業曳引車行駛道路,車輛機械及設備不穩妥脫落,將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30-1條,開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千元以下6千元以下罰鍰。」
疑似是因為螺絲鬆脫,輪胎才會投奔自由,開車如果有物品掉落,依據道交條例30-1條,是針對「一般道路」可以開罰最高六千元,但其實目前還沒開始施行,平常會被開罰則是依據33條,針對高速公路、快速道路上的車,換言之這起永和區的掉胎事故還無法可罰,只是駕駛闖了禍總得負責,也表示會擔起後續賠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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