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明年起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配合「淨零碳排」環保政策升級

花蓮縣明年起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 配合「淨零碳排」環保政策升級 | 華視新聞
圖/資料照

鄭艮祐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花蓮縣飲料店即將全面禁用一次性塑膠杯,以響應環保政策,自113年7月1日起,一次性塑膠杯(包括保麗龍杯)將在該地區的飲料店中被禁用,對於違反此項規定者,將根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的規定,處1200至6000新台幣不等的罰鍰,是為了配合環保署所提出的「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政策,在減少一次性塑膠杯對環境的影響。

花蓮縣環保局在過去的一年期間共召開了3場研商會議,並邀請了當地的飲料店業者參與,就相關法規進行宣導和研議實施日期,這為業者提供了足夠的時間消化庫存的一次性塑膠杯,同時,縣環保局也呼籲民眾在購買手搖飲品時自行攜帶環保杯或使用循環杯,以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圖/取自花蓮縣環保局
圖/取自花蓮縣環保局
 

花蓮縣在此之前已於2023年5月1日啟動循環杯租借服務,與當地友善環境的飲料店業者合作,推動可重複使用的循環杯,這項計畫將持續半年,希望能夠在實際操作中驗證這一類服務的可行性。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此項政策是為了響應「2050淨零排放」的國際趨勢和政策,目的在實現「淨零碳排永續花蓮」的發展目標,這項政策的實施,預定於113年7月1日開始,飲料店將不得再提供一次性塑膠杯,藉由政府、業者和民眾的共同努力,減少碳排放,改善環境,期望能夠實現2050年淨零碳排的目標,邁向更環保的未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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