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當小黃? 6旬男子今年搭53次 消防局首開1400元收費單

救護車當小黃? 6旬男子今年搭53次 消防局首開1400元收費單 | 華視新聞
圖/翻攝自台南市消防局

林李翰 綜合報導  / 台南市

台南市中西區一名60多歲的張姓男子,涉嫌濫用醫療資源,近期常以腳麻、腳痛和呼吸喘為由,打119報案叫救護車送醫,將救護車視為計程車,根據台南市消防局統計張男1年叫救護車達53次,更有1天搭4次的紀錄,依「台南市消防救護車收費執行要點」開出1400元的收費告知單。

60多歲的張男,以腳麻、腳痛和呼吸喘為藉口,1天叫了多次救護車,光是今(112)年就已經叫了53次,救護人員多次勸戒未得效果。

而張男似乎習慣搭救護車送醫,曾1天內先出院返家,而後再叫救護車送達醫院,經過急診醫生評估後,能出院表示未有生命危險,若有看病需求,應由門診持續追蹤,而不是叫救護車送急診。

台南市消防局表示,逐年增加的消防救護案件,其中不乏有酒醉路倒或慢性病患濫用救護,而把救護車當醫療專車使用,讓基層消防同仁疲於奔命,甚至延誤其他有生命危險的病患的救治機會。

台南市消防局長李明峯指出,收費是為了抑制濫用情形。目前到院前資源越來越多元與完善,包含民間救護車、復康巴士、計程車或消防局救護車,民眾如身體有輕症不適時,可以自行就醫或搭計程車前往醫院,切勿把救護車當計程車使用,避免濫用寶貴的救護資源。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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