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名慧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日本近日盛行含有「HHCH」的軟糖,是大麻二酚(THC)的合成衍生物,會產生幾似於大麻的刺激性反應,傳出日本政府最快12月2日會將其納入管制。食藥署於今(22)日表示,不要隨意食用拿來路不明的食品,由於我國仍未將其列為毒品,私用尚無法可罰,但輸入、販售則可依《食安法》開罰6萬至2億元罰鍰。
「HHCH軟糖」為大阪食品公司從4月開始製造、販售的軟糖,標榜食用者吸食後會出現類似大麻反應,這種軟糖在外包裝有寫上很顯眼的「HHCH」英文字,而這是一種人工化合物名稱,食用後會讓人體產生刺激性反應。
台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范振國於昨(21)日指出,HHCH軟糖目前還不是日本管制藥物,但日本政府發現事態嚴重,基於對人體健康的保障,日本政府已決定將HHCH列為管制性藥品,預定最快12月2日會全面禁止,包含持有、服用、販賣都將違法。
而稍早食藥署副署長陳惠芳表示,HHCH是THC(二級毒品及二級管制藥品)的衍生物,經查食藥署藥證系統目前無含HHCH成份之藥品許可證,且亦未列管為管制藥品。對於新興危害物質是否納入毒品,主責單位在法務部,陳惠芳對此解釋,若刑事警察局等查緝機關在國內有查緝到HHCH,且評估有濫用風險,就會提送法務部毒品審議委員會審議是否列管為毒品,如審議列管為毒品品項後,食藥署將提列至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再列為管制藥品管理。
至於日本納管後,我國是否跟進不得輸入?陳惠芳說,仍須依照我國法規進行規範,因此須由法務部提出審議通過才會列管,食藥署會主動提醒法務部納入評估,「雖然目前從國外帶回自用仍無法可管,但輸入、販售還是能開罰」。
陳惠芳進一步指出,根據《食安法》規定,在未確認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不得以食品名義輸入、販售,「因此HHCH雖尚未涉屬毒品、管制藥品或藥品管理,但根據《食安法》第44條規定,若有上述行為,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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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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