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彥廷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標語相信民眾都相當熟悉,而近日有網友在 PTT 上分享,他看到有影片提到,酒後「光是牽機車都算酒駕」,其中包括牽腳踏車也都不行。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對此,律師也給出解釋。
酒喝牽車也會被罰 引網震驚:第一次知道
有網友在 PTT 上以「大震撼!酒後牽機車也算酒駕」發文分享,原PO表示,他最近看到影片,內容提到,酒後「光是牽機車都算酒駕」,而「駕駛」的定義為,無論是否發動引擎,就算是用人力、獸力,只要是移動就算是駕駛。
原PO表示,雖然有少數判例是屬於「啟動派」,認為還是要啟動引擎才算是駕駛。但絕大多數判例都是,牽車就算駕駛行為,其中也包含「牽腳踏車」,雖然罰則沒有機車那麼重,但還是要罰錢。
貼文曝光後引起網友正反熱議,有人認為「第一次知道」、「沒發動我覺得不能算欸」、「我牽了20幾年,還在鴿子(警察)面前牽都沒事」、「原來喝酒推車就算酒駕」、「乾脆喝酒也不能走路算了」。
但也有人表示,「避免漏洞吧」、「這真的啊,我就被警察抓過,但沒開單」、「誰知道你是不是看到警察停下來牽」、「是看到臨檢才下車牽?我是不信一路牽回家」。
律師:法院的邏輯是「最大程度保護人民」
而簡大為律師也曾上節目表示,喝酒後是不能移動車輛,雖然不會因為牽車被判刑,但依照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喝酒就不能「推拉車輛」。此外,路上常見牽機車過馬路的部分,交通部也解釋,如果是機車是牽上人行道就可以,但過馬路牽車就不可以。
雷皓明律師也曾在,「法律010」中發文表示,根據駕駛行為,我國法院大概可以分成兩類判決「不啟動派」與「啟動派」,而以律師常看到的判決資料來說,酒喝牽車的判決「不啟動派」的判決比較多,因此就算是用人力牽車、引擎未發動,法官也會認定是駕駛,去打訴訟也滿有可能會敗訴。
雷皓明指出,法院的邏輯是「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無論如何喝了酒就是「連車都不要碰」,避免發生各種奇葩的車禍案件,像是被酒後滑行車撞到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0 條規定,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15 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0.03 以上,慢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其中慢車種類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等。違者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3 條第 2 項規定,處新台幣 1200 元以上 2400 元以下罰鍰。
※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飲酒過量,有害(礙)健康,未滿十八歲禁止飲酒。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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