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子煜 蕭鈺燁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一名男子控訴,今年6月在太平租了一間套房,但要申請租屋補助的時候,卻發現因為建築不是住家用,因此不符合申請資格。他認為整個簽約過成,業者完全沒提這間套房屬於辦公室用途,質疑遭到業者刻意隱瞞。對此物業管理業者回應,當下是工作人員沒有交代清楚,未來會再加強員工宣導。
手上拿著住宅租賃契約書,這名男租客爆料,自己在台中太平租的套房,被物業管理業者隱瞞,登記的用途是辦公室,導致至少5個月的租屋補助,全部領不到,投訴人潘先生說:「當初我勾住家使用,可是他回來之後就變這樣子了(辦公室)。」
男子說,6月在租屋網看到,這間太平的套房在出租,每個月房租5450元,他看完房後覺得符合需求,因此透過物業公司簽下租約,但沒想到後來向政府申請租屋補助,卻收到內政部回覆,說因為租賃建築不是住家用,所以不符合補助資格,他質疑整個過程,業者完全沒提套房登記用途是辦公室,被刻意隱瞞,投訴人潘先生說:「他應該在我承租的時候,就應該依法跟我講他的用途是什麼。」
男子再秀出跟業者的對話紀錄,裡面他說,當初簽約根本沒提是辦公室用途,沒想到遭業者反嗆,你沒問我們也不必特別說明,對此業者解釋,當下可能是員工沒有溝通清楚,未來會再加強員工訓練,物業公司經理翁先生說:「我們的教育是要告知,可能真的是百密一疏,可能先生這一戶可能當初就是人員疏忽沒有講到。」
不過登記為辦公室用途的房屋,到底能不能當作套房出租,都發局回應,將會派人稽查,確認是否有擅自違規室內裝修,如果發現違規,就將依法開罰,住宅處公寓大廈管理科長楊勝淵說:「違規室內裝修及擅自變更使用,將依違反建築法第77條規定,處以6萬到30萬元罰鍰。」
租屋補助爭議,雙方已經進入調解階段,但民眾租屋想申請補助,還是要先確認好房屋用途,確認租屋補助資格,才能避免掉進租房陷阱當中。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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