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芷安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新北市國中生割頸案再度引起社會大眾對廢死議題的討論,也引發各政黨候選人之間的戰火。對此,法務部今(5)日表示,目前37名死刑犯均有聲請憲法訴訟及非常上訴,「只要救濟程序完結,法務部一定依法執行;死刑執行不待救濟程序終結即執行,反而是『違法』。」
法務部說明,我國現行法仍有死刑規定,國家未廢除死刑制度前,本部對於死刑執行,本於依法行政,尊重死刑犯聲請救濟之權利。法務部提到,其實在法務部長蔡清祥上任以來,分別於107年8月、108年4月依法執行2次死刑,並非拒絕執行死刑,所有死刑案件之執行,皆須合乎法律規範,絕非一句口號即可完成。
法務部表示,為掌握目前37位死刑犯(原38位,其中1人已因心因性休克死亡)相關司法救濟程序情形,自111年12月間起,6度函詢司法院關於死刑犯憲法訴訟進度及相關聲請事由,持續掌握每位死刑犯之救濟進度。目前37名死刑犯均有聲請憲法訴訟,其中1名死刑犯併聲請非常上訴,訴訟程序均未終結,在此等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尚無從陳送部長令准執行。
法務部強調,對於死刑之執行,一向秉持依法審慎之態度,依照相關規定嚴謹審核,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將陳送部長依法執行,倘無視法制,貿然執行,才是「違法執行」。要立即執行死刑,只有刪除救濟程序,然而這是否符合法治及兩公約,值得深思。部分媒體稱本部不願執行死刑,容有誤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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