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名慧 綜合報導 / 花蓮縣
花蓮縣近海4月3日上午7點58分發生規模7.2有感地震,致使花蓮地區多處民宅損壞倒塌。為協助受災戶解決短中期居住問題,花蓮縣政府今(8)日於縣府大禮堂成立0403震災聯合服務中心,主要提供的服務項目包括災害救助金發給、受災戶租金補貼、各項稅金減免諮商以及實務申請協助,其中提供受災戶租金補貼方案額度,最低每月8千元至最高1萬8千元不等,並於今日開始收件。
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目前紅單戶建築為32件、黃單戶為35件,共計1,400多戶,此次租屋補貼與0206地震不同,以「對人、 不對屋主」為原則,有實際居住事實即可申請。縣府更積極協調房源,除了盤點縣府閒置土地,也與房產中介、租賃業者及民宿業者合作,以滿足受災家庭的住宿需求,未來會與中央政府及地方慈善團體尋求合作,提出長期居住解決方案。
花蓮縣政府指出,0403震災聯合服務中心自今日起每日08:30至12:00,13:30至17:30於縣府大禮堂開設,時間會先以1個月為設置期間,爾後再依需求調整設置時間。為免壅擠,請鄉親在確認各項補助項目及須準備資料後,再行提出申請,以利加快核定速度。
0403租金補貼相關規定(預定)如下:
申請資格:
1、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房屋所有權人(補貼期限:最長2年)
2、災害發生時實際居住於紅黃單建築物內之非房屋所有權人(補貼期限:最長1年)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3、租賃契約影本。
4、實際居住證明(實際居住地址需與本府列管紅、黃單列冊地址相同)。
5、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影本。
補貼額度:
實際居住人口3口以內者,每月發給8,000元
實際居住人口4口者,每月發給10,000元
實際居住人口5口者,每月發給1萬2,000元
實際居住人口6口者,每月發給1萬4,000元
實際居住人口7口者,每月發給1萬6,000元
實際居住人口8口以上者,每月發給1萬8,000元
租賃契約內登載之租金未超過核計之補貼金額者,以租賃契約內登載之金額補貼。
申請窗口:
1、實際居住證明逕洽紅黃單建築物所在地村里長開立。
2、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可郵寄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連絡電話:8227171分機534~535)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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