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鋒 張智鈞 報導 / 台中市
有民眾到百貨賣場,去停車場要繳費的時候,發現繳費機上面,放了一整疊的停車折扣券,原來是上一個客人,把剩下用不到的折扣券,留在機台上,讓有需要的民眾自行取用,善意的舉動,讓不少民眾覺得很貼心,但律師提醒,如果這些停車折扣券是車主不小心遺留的,被其他民眾拿去使用,可能會有侵占遺失物的罪嫌,不要為了節省一點停車費,誤觸法網。
民眾將消費收據放到自動繳費機,感應掃瞄一下折抵停車費,自動繳費機語音說:「請掃描店家發票。」這裡是台中一家百貨賣場,有民眾要停車繳費,發現有人在自動繳費機上面,放了整疊停車折扣代碼券,讓後面有需要的民眾可以直接拿來抵用,覺得相當貼心,台中市民眾說:「有人的話差一點點就會,沒有折到那個折抵,所以我覺得這樣還不錯。」台中市民眾說:「很溫暖很貼心。」
消費500元可以折抵1小時停車費,花5000元以上最高可以折抵6小時,有民眾距離消費滿額還差一點,看到這疊折扣券覺得很幸運,台中市民眾說:「再跑回去再弄一弄(發票收據),再跑回來沒時間。」
律師提醒,但如果是民眾不小心掉在現場,回來要找收據卻發現被拿去抵用折扣,就會有爭議,律師陳頂新說:「他遺忘收據在那個地方,我們在取用的時候,可能就會觸犯侵占遺失物的犯罪。」律師強調,如果只是拿個一兩張來用,當事人沒有主張停車折扣券的所有權,就可以當作是無償贈與,不會有觸法的問題。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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