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大企管系主任受訪稱中國為「祖國」 教育部列行政缺失

淡大企管系主任受訪稱中國為「祖國」 教育部列行政缺失 | 華視新聞
合成圖/資料照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淡江大學企管系張雍昇主任赴中國時,受訪時使用「祖國」來稱中國,引起討論。台灣教育部今(28)日回應,初步認定淡江大學已違反「對等尊嚴」原則,將列行政缺失,並作為扣減補助款或招生名額的參據。

影音平台Youtube頻道「台灣網」23日發布一部「台灣淡江大學系主任:希望更多台灣交換生來祖國大陸交流學習」影片,淡大企管系主任張雍昇受訪時表示,非常高興能到濰坊工程職業學院進行簽約儀式,接著說「我們是來自島內寶島,淡江大學企業管理學系」。

張雍昇提到,淡江大學很喜歡跟世界各地名校合作,讓更多同學們有機會進行國際交流、交換,他相信能與濰坊工程職業學院交流,讓同學們多了新出路,「我相信能夠到祖國這邊來做交換,我相信對同學們在學習上,能夠獲得非常大的一個收穫」等等。

「祖國言論」掀起熱議,張雍昇透過校方解釋,他受訪時採用的說法,都以寶島台灣淡江大學介紹,但因記者用「祖國」提問,導致自己回答時受影響,他其實也有用「大陸」一詞回覆記者,只是在影片中沒有看到。

對此,教育部表示,兩岸教育交流應以「對等尊嚴」原則,進行「健康有序」的教育交流及各項教育交流活動,均不得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和國內相關法規。教育部一再呼籲各級學校,兩岸教育交流不應受到任何不當的干擾,以及涉及特定政治目的。

教育部說明,學校教師參加教育交流或文化之旅等赴中教育活動,應注意活動目的、辦理單位、行程安排與文宣資料等,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的尊嚴與立場,以確保兩岸健康有序的教育交流。

教育部指出,學校應確實擔負把關及監督兩岸教育文化交流等活動責任,相關活動內容若涉違反兩岸條例或相關規定,應主動撤除。

自2018年至今年間,教育部多次透過函文、相關會議(如「大學校院教務、校務經營主管聯席會議」、「全國大學校院國際事務主管交流會議及國際事務人員交流工作坊」、「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校長會議」等)宣導及重申提醒,各級學校遵循現行兩岸法規及政策辦理教育交流活動,不應有政治目的及政治性內容,以及「有損我方之尊嚴與立場」。

另「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台」也有公告上揭兩岸教育交流原則及規定,淡江大學應對此有所知悉,不得有損尊嚴及違反相關規定。教育部初步認定,淡江大學此舉顯已涉違反「對等尊嚴」交流原則及有損我方尊嚴情事,教育部將列計行政缺失,並作為扣減學校相關獎補助款或招生名額的參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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