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大男嬰遭大力搖晃撞頭致癱 檢對高雄保母求重刑

5月大男嬰遭大力搖晃撞頭致癱 檢對高雄保母求重刑 | 華視新聞
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高雄市

高雄市1名王姓保母,由於5個月大男嬰不斷哭鬧,感到相當不耐煩,竟涉嫌猛力搖晃男嬰,造成男嬰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等,高雄地檢署今(9)日偵結,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致重傷害等罪嫌,正式起訴王女,同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今年4月11日,高雄地檢署接獲轄區警方通報,某托育處所疑發生兒虐情事,檢察官立刻指揮高雄市鼓山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於獲報當天執行拘提、搜索,帶回50歲的王姓保母到案。檢方訊問後,認定王女涉犯《刑法》重傷害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除有串供滅證之虞,加上仍有其他幼兒交給她托育,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起訴指出,王姓保母從今年3月4日起,受託於日間幫忙照顧男嬰,但4月10日下午卻因年僅 5、6月大的男嬰哭鬧,感到不耐煩,竟猛力搖晃嬰兒,過程中男嬰頭部受堅硬物品撞擊,導致他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雙側視網膜出血等傷害,且嬰兒頭部因受傷嚴重,而產生肢體有偏癱無力的重傷害,另雙側視網膜也有瀰漫性出血,對於視力影響目前暫無法判定,均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

檢方詳加調查完備事證,認定王女違反妨害幼童發育、重傷害、傷害等罪嫌,今天依法提起公訴,並將王女移審高雄地院。

檢方審酌,王女身為專業保母,未能善待受托嬰兒,且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只因男嬰哭鬧就對他施加暴力,惡性重大,造成男嬰肢體偏癱無力的重傷害,對其後續生活及身心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犯罪所生危害甚鉅,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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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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