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違法雇主出爐 2公司遭指「超時大戶」 5年累罰達720萬

新北違法雇主出爐 2公司遭指「超時大戶」 5年累罰達720萬 | 華視新聞

潘維邦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勞工局今(19)日公布第4波違反勞基法、職安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一共有310家業者,開罰1,941萬5,000元。其中,指南客運和新泰工業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多次違反勞基法,5年內分別累計挨罰445萬、275萬元,加總一共720萬。

勞動檢查處分析指出,勞基法違規情形,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最為嚴重,有61家;其次為未依法置備工資清冊或未提供勞工工資各項目計算明細,有38家;至於未依法置備出勤紀錄或未逐日記載勞工實際出、退勤時間,則有37家。另外違反職安法部分,仍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為普遍,共有112家。

勞檢處進一步表示,指南汽車客運讓勞工超時工作,且勞工更換班次未給予至少11小時休息時間,已分別第7次、第4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500餘人,因此遭重罰85萬元。此外,新泰工業公司同樣使勞工超時工作,單月延長工時高達118小時,甚至連續3個月都有使勞工延長工時超過法定上限,已經第7次違反同一規定,加上僱用勞工人數達300餘人,被重罰65萬元。2家公司經常性使勞工超時工作,因此祭出重罰,5年內分別遭處445萬、275萬元。

至於違反性工法部分,主要為受僱者請生理假或留職停薪時,遭受雇主拒絕或不利處分,有7家;雇主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有5家;此外勞工因提出性工法申訴,遭到雇主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有1家。違反就服法部分,為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以身心障礙、年齡予以歧視,各有1家。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則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有4家;至於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者,則只有1家。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基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新北市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僱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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